日前,浙江省卫生厅印发《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要点》,对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部署。今年,全省将按照风险监测工作“扩面、增量、提质、增效”和规范管理“强基础、建机制、优服务”的工作要求,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:
一是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。全省新增11家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技术机构;新增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/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点医院28家,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25家。建立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,积极争取在省疾控中心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考实验室。开展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研究,推进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。在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哨点医院中整合了他的信息报告卡。加强风险监控专业队伍建设。完善风险监测投入机制,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。
二是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。会同有关部门,制定并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。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的范围、指标和样本量。各市监测范围至少覆盖75%的县(市、区),年风险监测样本数达到0.5件/千人口(按辖区常住人口数计算)。规范风险监测各项工作,统一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,统一数据报送、收集和分析。加强质量控制措施,确保数据科学可靠。
三是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有效性。建立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,定期通报风险监测结果。定期开展部门监管的风险监测和抽样数据整合分析,编制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黄皮书。提高风险监测结果分析能力,适时开展全省优秀风险监测分析报告评选。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和机制,组织实施区域和地方食品安全问题风险评估。加快推进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溯源技术平台建设,依法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。
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。制定《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和《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》。积极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,探索更加便利企业的备案程序和方式。组建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,进一步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评估机制。组织专家专题培训,及时更新知识,加强技术支持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。
五是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(修)订工作。建立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。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地方标准,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(修)订工作,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火腿生产企业卫生标准等10项既定地方标准的起草、制定、跟踪、审查、批准和发布工作。
第六,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。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,提高备案效率。严格控制企业标准备案质量,组织专家定期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查评估。加快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化建设,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。
第七,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宣传。组织宣传和实施已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。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建设。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、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,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。举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班,培养一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科普方面的专家。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,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,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标准、风险监测与评估等食品安全知识。